供应链金融拥有产业和金融两大属性,使得供应链金融具有来自产业和金融领域的双重风险。
另外,由于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众多,涉及的产业链条比较长、各垂直细分产业链条具备不同的属性和特点、业务操作流程复杂,而且各个环节之间环环相扣、彼此依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涉及其它环节,从而影响整条供应链的正常运行。
因此,这些因素决定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具有传染性、聚集性和周期性等特征。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利率、汇率、股市和商品价格等市场要素波动而引起的,使金融产品的价值或收益具有不稳定性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市风险以及价格风险。
在中国,利率市场化机制并未完全形成,银行供应链融资产品在定价上仍然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方式一样使用固定利率的方式,一旦利率发生变化和调整,银行不能及时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只能等到基准利率变化的下一年度之初进行调整,在这期间则要承担利率变化带来的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有很多业务涉及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中,无论是单一的进出口业务还是涉及背对背信用证交易,除非是本地货币、主证或背开信用证均使用同种货币,否则都将面临汇率变动的风险。股市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体现得并不明显。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价格风险体现最明显的是作为质押物的存货价格波动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存货融资模式下体现得尤为明显。在市场经济中,商品价格波动是正常现象,即使是石油等大宗商品,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发生波动的可能也是比较大的,所以供应链金融业务存在着较大的价格风险。
2、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掌握了供应链的核心价值,担当了整合供应链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关键角色。商业银行正是基于核心企业的综合实力、信用增级及其对供应链的整体管理程度来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授信业务的。
因此,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决定了上下游企业的生存状况和交易质量。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问题,必然会随着供应链条扩散到上下游企业,影响供应链金融的整体安全。
3、上下游融资企业信用风险
虽然供应链金融通过引用多重信用支持技术降低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信贷风险,通过设计机理弱化了上下游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但作为直接承贷主体的中小企业,其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技术力量薄弱、资产规模小、人员更替频繁、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财务报表缺乏可信度、守信约束力不强等现实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与此同时,在供应链背景下,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根本改变,其不仅受自身风险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供应链整体运营绩效、上下游企业合作状况、业务交易情况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任何一种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企业出现信用风险。
4、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
自偿性是供应链金融最显著的特点,而自偿性的根本依据就是贸易背后真实的交易。在供应链融资中,商业银行是以实体经济中供应链上交易方的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利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作为抵押、质押,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在融资过程中,真实交易背后的存货、应收账款、核心企业补足担保等是授信融资实现自偿的根本保证,一旦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不存在,出现伪造贸易合同或对应应收账款的存在性与合法性出现问题,或质押物权属与质量有瑕疵以及买卖双方虚构交易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情况。银行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盲目给予借款人授信,就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5、业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当前业界普遍认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最需要防范的风险之一。供应链金融通过自偿性的交易结构设计以及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控制,通过专业化的操作环节流程安排以及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引入等方式,构筑了独立于企业信用风险的还款来源。
但这无疑对操作环节的严密性和规范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造成了信用风险向操作风险的位移,因为操作制度的完善性、操作环节的严密性和操作要求的执行力度将直接关系到还款来源的效力,进而决定信用风险能够被有效屏蔽。
6、物流监管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为发挥监管方在物流方面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降低质押贷款成本,银行将质押物监管外包给物流企业,由其代为实施对货权的监督。但此项业务外包后,银行可能会减少对质押物所有权信息、质量信息、交易信息的动态了解,并由此引入了物流监管方的风险。
由于信息不对称,物流监管方会出于自身利益追逐而做出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或由于自身经营不当、不尽责等导致银行质物损失。
如个别企业串通物流仓储公司有关人员出具无实物的仓单或入库凭证向银行骗贷,或者伪造出入库登记单,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取处置质物,或者无法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要求尽职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货物质量不符或货值缺失。
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控手段 7步构建“防火墙”
1、创建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
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也是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的基础载体。
因为供应链金融信贷业务具有与传统信贷业务不同的风险特征,所以在对其进行风险管理时,要创建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系统独立出来,可以使风险管理系统的整体运行更有效率。不要用传统的财务指标来约束供应链金融信贷业务的发展,要引入新的企业背景与交易实质共同作为评判因素的风险管理系统。
2、审慎选择拟授信的供应链群
供应链金融信贷业务以供应链群体企业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信用风险管理的主线,优势行业与畅销产品是维护良好的供应链合作关系的前提,也是银行有效控制供应链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的重要前提。
银行应事先选择允许开展供应链融资的行业和产品,将贷前的市场准入为控制供应链信用风险作为一道防线。
3、建立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
买方市场时代,产品的质量、更新换代速度、正负面信息的披露等,都直接影响着质押商品的变现价值和销售。因此,物流企业和银行应根据市场行情正确选择质押物,并设定合理的质押率。
一般来讲,选取销售趋势好、市场占有率高、实力强、知名度高的产品作为质押商品,并对其建立销售情况、价格变化趋势的监控机制,及时获得真实的资料避免由信息不对称引起对质押货物的评估失真,控制市场风险。
4、强化内部控制防止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因为贷后管理是供应链金融信贷业务中重要的一步,所以发生操作风险的概率比传统业务要高,这就要求银行成立专门部门负责贷后跟踪与对质押物的管理。
质押物管理环节多由物流公司或仓储公司负责,银行要加强与这些企业的联系,注意对其资格的审查,并且随时进行抽查。
具体地说,就是要督促物流企业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和仓管信息化水平,并制订完善的办理质物人库、发货的风险控制方案,加强对质物的监管能力。有针对性地制定严格的操作规范和监管程序,杜绝因内部管理漏洞和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
5、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降低法律风险
因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加之该业务开展时间较短,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以遵循,也没有行业性指导文件可以依据。
因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各方主体应尽可能地完善相关的法律合同文本,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适时采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电子合同签约,杜绝伪造贸易合同、虚假买卖交易等,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由于动产的流动性强以及我国法律对抵质押担保生效条件的规定,银行在抵、质押物的物流跟踪、仓储监管、抵质押手续办理、价格监控乃至变现清偿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挑战,这一矛盾曾一度限制了银行此类业务的开展。
因此,在尽量避免对“物”的流动性损害的前提下,对流动性的“物”实施有效监控,将是供应链金融服务设计的核心思想。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动产抵质押物监管及价值保全、资产变现、和货运代理等方面具备优势,在与了对贷款后的抵、质押物提供全面的监管服务外,还将为银行提供一系列面向提高抵质押物的授信担保效率的增值服务。
包括对授信对象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及抵质押物的价格走势分析,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银行不良资产项下抵质押物的处置变现等。
这些专业化的服务有利于降低银行抵质押担保授信业务的交易成本,为银行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风险防火墙,拓宽了银行的授信范围,也为供应链节点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融资机会。
6、逐步构建完善的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模型
在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同时,也要注意信用评级系统数据库中数据的逐步积累。当今银行风险控制的发展趋势是数量化、模型化,供应链金融作为一项新的信贷业务,风险评估模型更是不可或缺,而构建完善模型的基础就是具有代表性数据的收集。
所以银行要注意投入物力人力开发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评估模型,使此业务今后的风险管理成本减少、更有效率。
7、组建专业的供应链融资操作队伍
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不仅需要掌握传统融资的方法与技巧,更需要具备创新型融资的知识与技能,以及深层次的从业经验。从事供应链融资,需要对产品特性的深入了解,也需要有卓越的风险分析能力与交易控管能力,以使银行能够掌控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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